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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跃进汽车集团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通过低污染排放小汽车生产一致性审查的函
财政部、税务总局办公厅: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和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发布<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实施产品检验及生产一致性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821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于2003年8月1-2日对跃进汽车集团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申报的低污染排放小汽车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进行了审查和抽检,专家组向我局提交了有关的汽车生产一致性审查意见。
经审核,跃进汽车集团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GB/T17692-2001)、《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GB3847-1999)的规定要求。具体企业和产品型号详见附件。
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汽车 审查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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