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能力验证结果及其使用范围的通知
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交“核电厂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程序(适用于执行RSEM规范)”的函》(中核运计发〔2012〕97号)收悉。我局组织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按照《核岛机械设备在役检查规范(RSEM(1997+2000补遗))》和《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能力验证方案(C版)》,对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54个役前和在役检查验证项目实施了能力验证,并审查了你公司编制的适用于执行RSEM规范的核电厂役前和在役检查通用检验程序。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54个役前和在役检查能力验证项目已通过验证,你公司可以使用已通过验证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检验程序(程序清单见附件2)和设备对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实施役前和在役检查。
二、对于与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相同设计的其他核电厂,你公司可依据通用检验程序(程序清单见附件3)编制相应的检验程序,并由通过验证的人员实施役前和在役检查活动。活动开始前你公司应编制能力验证等效技术论证报告并报我局备案。
三、你公司其他未经验证的人员、检验程序和设备,必须通过我局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后,方可用于役前和在役检查工作。
附件:1.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特殊验证项目通过验证的人员名单
2.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能力验证项目、验证类别及检验程序清单
3.核电厂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程序清单(适用于执行RSEM规范)
国家核安全局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