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返回我部科技标准司。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0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纪亮
联系电话:(010)8491399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征求意见稿)
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汽车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
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
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
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铃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沃尔沃(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广州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日产乘用车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
哈飞汽车有限公司
长城汽车有限公司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
柳州五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日产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丰田汽车技术中心(中国)有限公司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机关各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