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吸尘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我部决定制定《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吸尘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10月31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曹磊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100035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座10层100029
电 话:(010)66556220
(010)59205851
传 真:(010)66556218
(010)59205862
邮 箱:caolei@sepa.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二○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2.海尔集团
3.美的日用家电集团
4.宁波富达电器有限公司
5.中山市龙的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6.三洋电机中国有限公司
7.三洋家电苏州公司
8.松下家电研究开发(杭州)有限公司
9.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10.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科技标准司内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