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无机磷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无机磷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3月31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司蔚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无机磷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云南天创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七化建设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三新磷化有限公司
四川龙蟒集团
四川茂源磷化工公司
华翎磷酸盐技术开发中心
四川成洪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川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宜宾天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绵阳启明星磷化工有限公司
四川什邡长丰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中国磷肥工业协会
云南马龙化工有限公司
贵州省化工协会
广西磷化工协会
(部内征求意见单位:总量司、环评司、监测司、污防司、环监局、应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