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钢铁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加快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我部决定制定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目前,我部已组织编制完成《钢铁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炼钢工艺》、《钢铁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轧钢工艺》、《钢铁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焦化工艺》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现将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9年11月26日前反馈我部,并将意见电子文本发送联系人信箱。
联系人: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张化天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22
电子邮箱:hms790523@163.com
传真:(010)6655621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钢铁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炼钢工艺》(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钢铁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轧钢工艺》(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4.《钢铁行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焦化工艺》(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钢铁 最佳可行技术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首钢总公司
天津天钢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通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
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
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衡阳钢管(集团)有限公司(轧钢工艺)
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重庆钢铁设计研究院)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长沙冶金设计院)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鞍山冶金设计研究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