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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岐山县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

2008-06-18

20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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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岐山县环境保护局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规范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队伍素质。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加强收费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收费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是加强对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排污费征收稽查管理领导小组,重点加强对排污费申报、核定、征收等环节的监管;

  三是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核定征收排污费,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和实际监测数据,按月或按季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切实做到按实际排污量应征尽征,确保辖区内的排污费收足收齐;

  四是明确责任,调动积极性。出台相关工作制度,提高环保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工作积极性和工作主动性。使每个征收人员熟悉排污企业的生产流程、治理设施工艺;

  五是加强对排污费征收票据的管理,严格领取和核销程序,规范票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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