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份,国务院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并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排污收费制度二十多年来的重大改革,新、老排污费征收制度将在今年完成过渡。为保证老办法新条例的顺利过渡,济南市环境监理总站不等不靠早动手,有计划,有分工,有落实,勤检查,经过半年的磨合,目前全市已全面按新的征收标准开征排污费 。我们的主要做法有:
——认真搞好总量收费测算。市环保局十分重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实施前准备,成立了由陈世深局长任组长的贯彻实施新条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领导小组制订的工作计划,市环境监理总站对全市新条例实施后的排污收费情况进行了测算。成立了由技术骨干牵头的测算小组,共计测算污水排污费征收单位500多家,废气排污费征收单位13家。在统计分析各县(市)区测算分析报告的基础上,编写了全市排污费测算书面分析报告,为局领导决策提供了技术支持,也为新条例的实施提供了科学依据。在测算过程中,也培养了一批技术骨干力量,基本掌握了新标准及其计算办法,为新、老收费办法的顺利过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加大宣传力度。为保证新条例按时实施,6月初就开始实施新条例的宣教工作,各新闻媒体刊登了济南市将全面实施新条例的消息,刊登了陈世深局长关于实施排污收费使用管理条例的“答记者问”;市环境信息中心在互联网上和大型电子屏幕滚动播出了新条例、新标准、排污申报办法等内容;市环境监理总站印制了新条例实施需要使用的文件和表格18735份,下发到全市各县(市)区及排污单位;同时完成了与财政、物价等部门部分文件的会签等。各项前期工作为7月1日新条例的实施做好了充分准备。 ——加大培训力度。我们先后举办了六期《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征收标准及核算办法、排污申报软件学习的短期培训班,培训了各县(市)区环境监察部门的业务骨干和全市重点排污单位的环保工作负责人和业务人员。通过集中培训,使他们基本掌握了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申报登记填报和排污费核定方法。同时市环境监理总站多次派出业务骨干参加上级有关培训,尽快掌握总量收费程序和技能,顺利开展工作。 ——严格申报制度。新条例实施后,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市环境监理总站迅速调整工作思路,对负责管理的排污单位进行逐一摸底调查,并分行业多次召集工业企业、餐饮、医药、大学开会,强调排污申报的重要性,提出搞好申报的具体要求。对所属47家企业单位进行了总量监测,按总量收费要求,摸清了各单位的基本情况,如所处大气功能区、噪声功能区、排水去向、污染因子等情况。由于工作细致,各排污单位都按规定递交了排污申报表。 ——严格申报核定。八月份开始,我们即按照新的申报审核规定,组成专门的审查小组,对各单位的申报数据进行了逐一审核、核算,并将核定的征收单位和数额在互联网上和市局电子屏幕上进行公告。九月份按新条例征收的排污费已顺利进帐。 ——规范财务管理。新条例实施后,我们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的规定,按时足额解缴排污费。8月份,济南市票款分离系统升级后,我们及时购买新版票据、办理新的收费编码,并根据新专用缴款通知书设计发放登记簿,确保每张专用缴款通知书的使用责任清楚,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