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东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2月14日向山东省反馈了督察报告,移交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及案卷。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进督察整改,以督察整改的实际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截至2023年4月,5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2项,其他任务正有序推进;7106件信访件已办结7014件、阶段性办结92件。
一、强化组织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进督察整改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省委、省政府坚决扛牢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发展问题、重大民生工程,统筹推进深化新旧动能转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是谋划推动有力。省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认真谋划部署,加强协调督办。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开展现场调研,推动督察整改落实见效。2022年,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共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61次。2022年6月17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要求从严从实从快从细抓好整改,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三是问责精准有效。依规依纪依法做好追责问责工作,成立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坚决把问题查清楚、问精准、追到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科学运用“四种形态”,聚焦领导责任、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共对18个党组织、82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5人、县处级干部34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43人。
二、坚持目标导向,坚决做到“方案怎么定、问题就怎么改”
一是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制发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和规划,先后组织开展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专项巡视、专项督察,努力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有序推进黄河口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已顺利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评估。建立黄河流域山东段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库,组织实施泰山、沂蒙山、尼山、沂山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严格落实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新增取水许可限批,强化水资源约束,切实管住黄河“水池子”。
二是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印发实施《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加快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农业投入和用地结构。制定《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建立问题台账、狠抓整改。按照“减存量、控增量”原则,做好东营市地炼企业违规问题整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围绕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目标任务、实践要求,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三是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持续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精准实施VOCs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组织开展“两个清零、一个提标”行动,2022年已完成36个县(市、区)整县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任务。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回头看”、历史遗留问题“大走访”、停工停产涉危废企业专项排查。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行为,规范农药使用调查监测。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PM2.5浓度同比改善7.7%,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改善2.1个百分点;国控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83%,同比改善5.2个百分点。
四是聚力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制发《关于贯彻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问题和垃圾填埋场超量填埋问题。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制定实施《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油品、机械、场地”系统治理。依法依规推动滨州邹平市广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等机动车检验机构问题整改。
五是扎实做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公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省湿地公园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实施《山东省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全面提升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平。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生态治理,制定《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山东省露天矿山植被修复技术导则(试行)》,规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标准。制定加强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措施,严格绿色矿山申报、遴选,强化绿色矿山日常监管。
三、突出标本兼治,用常态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整改成效
一是构建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实施《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单位,夯实了整改主体责任和督导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把责任追究和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重要内容,督促有关党委(党组)和职能部门真认账、不推诿,真整改、不反弹。各市、省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延伸制定细化方案,确保整改落细落实。
二是完善调度督导机制。对整改进展滞后、工作推进不力的,综合采取提醒警示、督办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推动整改落实到位。有效发挥省级督察的延伸和补充作用,坚持日常督察和重点督察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对问题整改盯紧抓实、咬住不放。完善整改验收销号工作规定,规范销号流程,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坚决防止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
三是健全政策支持机制。出台关于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补偿等“六项机制”,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案例。深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机制,夯实排污单位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主体责任,推动形成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新格局。
四是强化舆论引导机制。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集中发布100个“以督促改见成效”示范案例、100个“抓环保、促发展”典型案例,为全省督察整改工作树立了样板。开辟生态环保专栏,省、市“一报一台一网”累计刊发新闻2.87万条,山东环境网站“督察整改在山东”专栏累计刊发新闻430余条,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下一步,山东省委、省政府坚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统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奋力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来源 |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