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对广西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书面反馈督察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梳理形成39个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并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成立由自治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从快从严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39个问题应完成整改19个,已完成整改19个,达到序时进度20个;5个典型案例、1个重点督办件整改均取得阶段性成效;交办的3917件环境信访件,已办结3848件,阶段性办结69件,办结率98.2%;完成中央督察组移交问题的追责问责工作,对34个责任单位、105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并全部公开。
一、坚决扛起守护广西山山水水的历史责任
(一)强化思想认识,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将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将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融入自治区发展战略部署。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作出明确部署。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分别研究出台《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的决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的意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
(二)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推动整改。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会议49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推动整改。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列入2022年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和“稳生态促转型攻坚战”重要内容强力推进。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宁、自治区主席蓝天立就整改工作作出指示批示33次,深入有关市实地调研督导26次。建立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刘宁、蓝天立同志与各设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各设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政协靠前监督,调查研究、推进整改。自治区有关领导结合分管领域分片分类深入基层现场督办55次。
(三)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出台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整改工作管理办法、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严格规范整改工作规章制度。建立由14名自治区领导分片督导的工作机制,推动14个设区市落实整改任务。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强化司法联动;自治区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巡视、审计,问责问效,形成合力。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林长制、田长制,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实行党政同责。
(四)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9场,累计刊播相关报道约1万多篇(条)。在自治区主流媒体、网站公开整改方案,通报典型案例进展情况、公布信访件办理结果等做法,得到群众广泛关注和认可。制作《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等20多部专题片,其中《八桂大地万物共生》专题片在央视网和生态环境部政务新媒体上播出并引起良好反响。加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培训,在自治区党校、百色干部学院共开设14期主体班次,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培训厅处级干部778人次。在广西干部网络学院开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关课程127门,线上累计学习人数121.7万人次。
二、扎实抓好整改,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精准应对污染天气。2022年,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并保持全国前列,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6.2微克/立方米。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持续抓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21年以来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1274个,建成美丽幸福河湖243条(段、个)。2022年,11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8.2%以上,无劣Ⅴ类水体。强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2022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3.52%,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实现配套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装备;大力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种植业农药实际使用量同比减少175.74吨;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准入管理,完成重点单位监管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完成率达81.4%。
(二)重点领域治理持续加强。截至2022年12月底,污水处理规模稳步提升,全区累计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132座,日处理能力达572.55万吨,处理能力较2020年增加10.1%。全区城市(含县级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2%,较2020年提升约7个百分点。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3.43万吨/日,较2020年增长57%,其中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约2.59万吨/日,占比75.5%。14个设区市均建有一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能力达170吨/日。完成446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15.5%,比2021年底提高3.4个百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35%;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保持在95%以上。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效管控。开展“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排查专项行动,共排查全区存在“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442座(其中中央督察组指出296座、自查发现146座),通过关闭退出、矿山整合等方式已完成整改103座,正在整改339座。严格新建矿山绿色准入和生产矿山同步治理,根据新的绿色矿山创建标准,2022年移出绿色矿山名录216座,现有建成绿色矿山455座。开展打击非法开采海砂联合执法行动,沿海三市共查处各类非法堆砂场242个、无证非法码头(装卸点)178处。持续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梧州市非法开采稀土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扎实推进大新铅锌矿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碳达峰碳中和科学有序推进。成立由刘宁、蓝天立同志任组长的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将“两高”项目整改工作纳入“双碳”工作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全区节能降碳工作,完善“两高”项目清单,严格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准入条件,动态监管存量、在建、拟建项目,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批准,对未批先建的依法查处。督察指出的46个未批先建项目已分类处置并全部完成整改。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2021年全区光伏、风电装机容量分别同比增长52.26%和13.25%,增速居全国第1位和第9位;创建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2家、绿色工厂22家。2022年全区光伏发电、风电装机容量为520万千瓦、946万千瓦,同比增长66.74%、25.21%,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园区3家、绿色工厂30家。
(五)生态保护和修复不断深化。以被公开通报的违规施工致红树林大面积受损典型案例整改为契机,开展红树林保护与修复行动。2021年以来累计营造红树林299公顷、修复红树林907公顷;山口、北仑河口—珍珠湾红树植株密度大幅提升,分别同比增长74.3%和36.8%,广西北部湾绿色生态得到有效保护。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安排资金11.6亿元用于桂林漓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复绿非法采砂面积近90万平方米,完成植树造林面积14.42万亩,完成生态景观修复面积5.7万平方米;左右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工程总体完工率97.17%。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监督巡查专项行动,完成巡查发现的17个问题整改。
三、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
下一步,广西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推动生态文明强区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福祉。一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住生态环境底线,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二是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坚持重点问题整改与普遍问题治理相结合、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相结合,扎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三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深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大力发展特色生态经济。探索建立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交易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提高依法保护、依法治理生态环境水平。
来源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