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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2021-11-23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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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0年5月9日向海南省反馈了督察报告。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牢记“国之大者”,做到“两个维护”,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担当,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对标对表狠抓整改,推动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按照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海南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主要情况。
  截至2021年6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44个问题190项具体任务,已基本达到整改进度要求。其中,已达整改期限要求的9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89项,其他整改任务正在全力推进。督察组交办的3877件群众举报件,已办结3833件,阶段性办结44件。
  一、牢记“国之大者”,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海南的“国之大者”,把督察反馈问题当成政治“必答题”,当成是否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以硬作风、硬责任、硬举措不断增强整改落实能力,提升整改落实效果,不折不扣地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落实,牢牢守住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底线。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督察反馈后,海南省立即成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高位推进整改落实。分管省领导定期调度、督导整改工作。各市县、各有关部门相应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省形成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狠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三是制定整改方案。督察反馈后,海南省第一时间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经“三上三下”征求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研究审定,形成整改方案,并于2020年6月上报党中央、国务院。2020年9月,省委、省政府按照“一岛一策”“一事一策”和彻底整改的原则,对整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针对重点问题制定了《海南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批示精神专项整改方案》,以集中攻坚形式,推动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四是开展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批示精神,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省委、省政府组建10个督察组,对全省各市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百日大督察专项行动,强力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同时,开展了省领导集中督查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行动,省四套班子领导率领督察组深入市县督促整改、包点盯办。五是强化督导问责。统筹用好多种督察方式,形成督察“组合拳”,实施“周调度、月督察”机制,全面推动整改工作。对移交的问题线索,严肃调查处理,依法依规问责,对57名责任人员开展追责问责。六是注重宣传引导。2020年10月,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开整改方案,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多角度、多层面报道整改工作情况。同时,建立完善整改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机制,以正面宣传、负面典型曝光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整改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思想引领,以系统的制度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解决思想认识差距问题。省委、省政府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省领导带头找差距、谈认识。全省各级领导班子将督察指出的思想差距问题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进行深刻剖析检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省各级党校把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内容列入教学大纲。专门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专项宣传工作,汇聚形成共建“四季花园”的强大合力。二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出台《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编制省级和市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严格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整改工作机制。出台《海南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从方案审查、过程督导、结果验收等3个环节构建工作闭环流程。加强省级督察制度建设。出台《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约谈办法(试行)》,规范省级督察、约谈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印发《海南省高标准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建立以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的,坚决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三是完善治理体系,推动绿色发展。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编制《关于加强自贸港建设中生态环境监管制度集成创新的意见》,深化“多规合一”改革,编制“三线一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环境质量不断向好。2020年,海南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9.5%,全省PM2.5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首次达国家一级标准。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为优,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99.88%。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系统推进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清洁能源岛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禁塑”、装配式建筑等标志性工程取得重要进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以强烈的责任担当破解瓶颈难题。一是动真碰硬狠抓围填海问题整改。三亚市凤凰岛二期项目。经反复研究论证,明确将项目全部拆除,恢复建设前原状。文昌市南海度假村和东郊椰林湾人工岛项目。开展了附近海域海洋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完成了人工岛科学拆除的论证报告评审。万宁市月岛项目。依法依规行使代履行职责,推进月岛项目拆除工作。葫芦岛项目。海口市加快推进葫芦岛项目拆除工作,同时防范二次污染问题发生。澄迈盈滨半岛滨乐港湾度假区项目。已全面拆除违法填海区域,开展了生态修复。儋州市恒大海花岛项目。3#涵管桥和4#涵管桥完成了拆除,其他拆除工作正在推进。同时,设立了生态修复基金,持续推进海花岛及周边海域生态修复工作。三亚市亚龙湾瑞吉码头度假酒店配套游艇码头项目。开展亚龙湾游艇码头南、北防波堤拆除工程,实施生态修复。二是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不断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2020年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项目达67.76亿元。2020年新增污水处理规模4.17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60.7万立方米/日。2020年新增污水管网1380公里,全省污水管网总长度达到5200公里。2020年建成8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投入运营,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告别填埋进入全焚烧时代。开展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计划打造建设生态公园。三是系统整治生态破坏问题。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面积净增加17.84万公顷。狠抓自然保护生态破坏问题整改。114宗项目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其中,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生态修复工作,被中央环保督察办列为“督察整改见成效”正面典型。大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全面排查整治全省矿山存在的环境问题,累计关闭小散乱矿山88个,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2135.09公顷。东方市好德石场等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有力推进。科学开展海水养殖整治。加快推进全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工作和禁养区海水养殖清退工作,促进海洋渔业产业绿色发展。
  四、做到久久为功,以笃定的战略定力保护生态环境。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仍十分艰巨,下一步,海南省将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抓好整改落实。一是高标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始终把保护海南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作为“国之大者”,坚决做到不但要把一个高度开放的自由贸易港传给子孙后代,还要把一个山青水绿、天蓝海碧的自由贸易港传给子孙后代。二是高质量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坚决把落实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抓紧抓实,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系统整改。三是高水平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实现路径,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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