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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21-08-31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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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北京市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2月2日向北京市正式反馈督察报告。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立即组织召开督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成立了由市委书记蔡奇、市长陈吉宁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北京市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制定上报了《北京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现按照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密云水库建设者、守护者回信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首都发展为统领,大力实施绿色北京战略,将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牵引、重要契机,更加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更加有力推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以实际成效推动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绿色获得感,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筑牢绿色根基。

  《整改方案》明确,按照“落实落细责任、精准科学依法、统筹推进落实、形成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推进整改,确保实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整改目标。其中,2021年底前,督察整改任务及督察组移交的信访件办理工作要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效;到2025年底,力争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劣Ⅴ类水体,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7.5%,森林覆盖率达到45%;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再上新台阶。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提出的问题,分解为36项具体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形成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在此基础上,将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发展等工作有机结合,与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工作协同开展,提出了五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是从思想整改抓起,进一步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严格监督考核问责。

  二是更加突出减量提质,加快推动低碳绿色转型。坚定不移疏解非首都功能,推动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腾笼换鸟”,发展高精尖产业,持续抓好违法建设拆除、城乡结合部重点村整治等工作,营造整洁有序的城乡环境。优化城市空间功能布局,严格执行新版城市总体规划,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推动生态空间优化重组。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实施二氧化碳控制专项行动,深入推进节能节水节地,推广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绿色生活方式。

  三是污染防治、生态扩容、区域协作并举,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精准实施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持续深化“一微克”行动,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精准治理移动源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和扬尘污染。统筹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补齐污水处理短板、推进“厂网配套”、开展“清管行动”,完成农村地区小微水体整治,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巩固提升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严格管控土壤污染风险,严格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基本实现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加强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提高垃圾焚烧、生化处置能力。系统提升城市生态容量,完成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等工程,除核心区外各区全部创建成为国家森林城市。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健全区域水环境协同治理机制,打造环京绿色生态带。

  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全力办理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坚持“接诉即办”,推行“未诉先办”。重点突破交通噪声污染治理瓶颈,深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检查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情况,对垃圾异味扰民问题,强化部门、属地和企业统筹整治。

  五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支撑体系,提升环境治理效能。完善法规标准,制定修订相关标准。严格执法监管,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的部门联动,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政策引导,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展绿色金融。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科技攻关,加大先进绿色技术的征集、推广、应用力度。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北京市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北京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督察整改办),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是加强督察督办。市督察整改办定期调度、强化督导、销号管理,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市委生态文明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小组办公室强化督察督办、抽查核实,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点内容。

  三是严肃追究责任。对督察移交的问题和线索,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搞“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是及时公开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北京市贯彻落实《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进度。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

  北京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以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强化责任担当,动真碰硬、精准发力,标本兼治、一抓到底,切实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全面提升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实举措,为“十四五”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实生态环境保障。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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