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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2023-06-19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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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西藏自治区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6月1日向西藏自治区反馈了督察情况,同时移交了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为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作贡献的政治责任,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治区纪委监委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工作专班,对移交的3个问题深入调查核实,认真厘清责任,区分不同情形,审慎精准开展追责问责。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对17个责任单位、3家企业和79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9人、县处级38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0人,诫勉26人,其他处理23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空港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问题
  空港新区成立于2015年4月,是西藏自治区级新区。按照《西藏空港新区总体规划(2016—2035)》等要求,空港新区应于2020年前建成规模为750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和37.5公里配套管网。但空港新区直至2019年1月才组织勘察设计招标,之后便不了了之,致使项目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时仍未开工建设。同时,吉雄干渠空港新区段沿岸遍布污水排口,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对吉雄干渠水质造成较大影响。其中,空港壹号商务酒店外排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30倍、17倍、15倍;空港新区管委会办公楼前排污沟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9倍、17倍、10倍。吉雄干渠流经空港新区后,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上升17倍、3倍。空港新区对污水长期直排问题熟视无睹,也未按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2月督办通知要求整改污水直排问题,仅采取定期开闸放水、加快水体流动等措施敷衍应对整改,形式主义问题突出。
  根据相关规定,责令拉萨市委、市政府,空港新区党工委,空港新区国土局(城市管理局)、经发局,甲竹林镇党委等6个责任单位作出深刻检查。对14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给予时任空港新区党工委书记崔建勇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空港新区经发局局长扎西拉姆,时任空港新区国土局局长次旦多吉2人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空港新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达瓦次仁,时任空港新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谭世兴,时任空港新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达瓦次仁,时任空港新区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丁强,时任空港新区国土局副局长扎西桑珠5人进行诫勉;对其他6名责任人员给予了相应处理。
  二、昌都水泥项目批小建大,生态破坏问题突出问题
  《昌都市“十三五”时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2016—2020)》明确,力争“十三五”及长远规划期间,拥有水泥熟料生产线2条,产量达到120万吨/年。2018年以来,昌都市推动规划外水泥熟料项目上马,到2021年实际建成4条生产线,均存在批小建大问题。西藏自治区批准昌都市产能255万吨/年,实际建成产能合计360万吨/年,已超过批准产能41.2%。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野蛮施工,未落实矿区生态修复措施。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石灰岩矿区形成高差约400米的碎石陡坡,山体自然生态破坏殆尽。八宿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石灰岩矿山未落实环评批复的边生产边治理要求,没有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责令昌都市委、市政府,自治区经信厅、自治区发改委,昌都市生态环境局、经信局等6个责任单位和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八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作出深刻检查。对42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给予自治区经信厅原材料工业处处长曾晖,时任卡若区自然资源局局长熊继坤2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昌都市生态环境局芒康县分局局长扎西次巴,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卡若区分局局长丁雪龙,西藏开投集团副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主任冯继军,时任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张林,时任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布多洛5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大次仁,时任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彭志安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周亚涛,时任西藏开投海通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部长靳林2人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向巴郎加、局长杨拥军2人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亚明党内警告、政务降级处分;给予时任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大成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对时任昌都市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泽旺德西,时任昌都市经信局副局长张军,时任芒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吴国祥,时任芒康县副县长陈鹏,时任卡若区委副书记、区长泽仁,时任卡若区委常委、副区长沈晓斌,芒康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嘎松扎西,时任卡若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尼玛四郎,时任卡若区林草局副局长阿旺曲珍,西藏开投集团安全环保监察部主任蒋华,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王玉11人进行诫勉;对其他16名责任人员给予了相应处理。
  三、那曲市色尼区砂石开采违法违规问题突出,严重破坏高寒草原生态环境问题
  那曲市色尼区多个砂石料场按规定应当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但那曲市、色尼区2018年以来多次以部门文件形式变相批准,并未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林业和草原、水利等部门也未按规定要求办理草原征占用、水土保持等手续,放任其长期非法开采,共涉及草原面积46.8万平方米。2019年以来,中建交通建设工程(西藏)有限公司1号砂石料场未进行开挖边坡设计,对山体进行野蛮开挖作业,形成一个高差达70米的巨大垂直剖面;突破批准范围非法开采,超批准面积1.7倍,超批准开采量9.3倍,严重破坏生态环境;1号砂石料场占用破坏草地12.1万平方米,直到督察进驻后才拟实施生态修复治理。此外,罗玛镇五村砂石矿2018年7月就已关闭,但其破坏的近10万平方米草地迟迟未完成生态修复;鑫湖商贸有限公司砂石料场未落实草皮层剖离养护要求,大量砂石压占草地1.8万平方米。
  根据相关规定,责令那曲市委、市政府,色尼区委、区政府,那曲市自然资源局等5个责任单位作出深刻检查。对23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对那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白玛罗布,那曲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色尼区委书记李东,时任那曲市色尼区委副书记、区长赤来塔吉,时任那曲县副县长格桑益西,那曲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文彬,时任那曲县副县长西瓦,时任那曲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次培旺杰,时任那曲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旦增扎西,时任色尼区委常委、那曲镇党委书记杨昕,时任色尼区罗玛镇党委书记达瓦顿珠10人进行诫勉;给予时任那曲市城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罗布扎堆,时任那曲市城投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孙小龙,时任色尼区那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卓玛央中,时任色尼区罗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于海,时任那曲市城投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巴桑顿珠5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那曲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巴桑罗布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那曲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边巴永贡,时任色尼区农牧局局长扎西土登,时任色尼区自然资源局局长边巴扎西,时任那曲市城投公司物资部负责人、管运公司党支部书记次仁达瓦4人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那曲市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科科长曾云平,时任色尼区农牧局工作人员东伟2人政务降级处分;色尼区原副区长岳正强因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已另案处理。
  上述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反映出西藏自治区个别地区、部门和部分领导干部存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力、监督管理不严等问题。相关单位和领导干部受到严肃问责,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及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全区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以案为鉴、深刻警醒,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认识保护好西藏生态环境对于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大意义,务必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用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把问题整改抓在手上,认真落实《西藏自治区区(中)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不断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改出成效,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要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坚决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件及其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为深入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巩固西藏良好的生态环境、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来源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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