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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南省反馈督察情况

2021-07-16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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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5月28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7月16日向湖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湖南省省长毛伟明主持,督察组组长徐敬业通报督察报告,湖南省委书记许达哲作表态发言。叶民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湖南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湖南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进生态强省战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湖南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守护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牢抓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相继出台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负面清单实施细则,旗帜鲜明提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把建设生态强省、美丽湖南作为重要内容。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续四年部署推动“夏季攻势”,完成3906项整治任务。2017年以来投入949亿元用于督察整改,有效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累计关停治理“散乱污”企业1563家、涉重企业1200余家,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五大重金属污染严重片区环境有所改善。2020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1.7%;所有地表水国控断面退出劣Ⅴ类,长江干流湖南段及湘、资、沅、澧四水干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森林覆盖率达到59.9%。
  大力推动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拆除砂石码头251个,取缔入河排污口近1000个,退还长江岸线7.24公里,完成岸线复绿2.4万亩、港口码头复绿47.7万平方米;依法拆除47万亩矮围网围,累计清除38.6万亩欧美黑杨,2020年洞庭湖湖体总磷浓度较2015年下降46.4%。全面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推动渔民上岸转产安置;修复湿地生态8.6万亩,2020年洞庭湖越冬候鸟、江豚、麋鹿稳定栖息数量均创新高。
  湖南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321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3091件,其中责令整改1862家;立案处罚419家,罚款2251.82万元;立案侦查56件,拘留48人,约谈194人,问责217人。
  督察指出,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不少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有偏差,对生态环保紧迫性认识不够,存在畏难情绪多、依赖思想重、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等问题。湘西州花垣县属于“锰三角”区域,历史遗留锰渣处置不力,振兴公司锰渣库渗滤液处理工程不正常运行,民乐镇、猫儿乡、排吾乡锰矿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建设滞后,部分含锰污水排入外环境。邵阳市为引进吉电长乐光伏项目,在项目尚未取得任何行政许可情况下,主动协调调整区域用地规划,默许企业毁林占地。永州市为开发湘江源森林公园旅游资源,申请降低湘九公路涉及保护区域等级。
2021年4月,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湖南省湘西州花垣县与电解锰企业负责人开展座谈。
  存在“两高”项目上马冲动现象,一些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持续建。湖南省在编制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时,未落实《关于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退出石煤开发”要求,仍允许怀化发电项目采用当地石煤作为燃料,环境风险隐患较大。湘钢集团东安石灰石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未进行能源评估就已开工建设。化解过剩产能不够有力,怀化市为引进日产80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在省内熟料产能过剩的情况下,依然接受其他省外出让熟料产能进行置换。
  省级统筹谋划不够。湖南省对矿山生态修复、重金属污染治理、矿涌水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统筹谋划、指导帮扶不够;一些地方一味“等靠要”,工作标准不高,导致一些重点工作推进迟缓。郴州市鲁塘矿区废弃矿山占地560公顷,遗留生态环境问题长达十余年未开展整治;全省数十万吨历史遗留及每年新产生的数千吨砷碱渣未得到有效处置;一些地方矿涌水治理投资巨大,效果不佳。
  部门责任落实不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城市污水管网改造重部署、轻督促,对任务完成情况只调度、不核实,发布的长沙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高达100.92%,两次提供的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数据有明显出入;对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底数不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不力。省农业农村厅对化肥减量工作重视不够,仅2019年明确减量指标任务,工作部署推进不力。省交通运输厅港口码头污染问题整治走过场,仅靠调度统计表来掌握情况,工作不严不实。
  督察还发现,湖南省部分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株洲市、衡阳市先后因督察整改不力被国家有关部门公开约谈。
  二是推进长江大保护不够有力。
  湖南省未按要求完成“十三五”老旧污水管网改造任务,生活污水收集缺口大,全省雨污合流制管网占比达38.6%,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普遍达不到设计标准。2020年,全省161座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有38座进水COD浓度低于100mg/L。长株潭城市群是湖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但污水管网短板问题非常突出。长沙主城区一半排污管网为雨污合流制,株洲主城区雨污混接2761处,湘潭主城区近50公里污水管网存在断头、缺失问题,且有多处管网空白区。三市沿湘江建有107个排渍泵站,普遍存在混排生活污水问题。2020年以来,长沙市仅小西门、赵洲港两个泵站就向湘江抽排1127万吨雨污混流水,石碑大港排口排放5890万吨雨污混流水进入湘江二级支流圭塘河。“十三五”期间,株洲、湘潭2市老旧污水管网改造任务完成率仅分别为7.3%、9.7%。株洲市三次报送的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数据前后出入较大,存在重复统计、一数两用问题,均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距,明显作假。
  农业面源污染管控不力。洞庭湖区岳阳、常德、益阳三市化肥减量工作不严不实,敷衍了事。三市农业农村部门基本没有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常德市汉寿县临时编造虚假台账应付督察组;益阳沅江市上报通过减少水稻、油菜等种植面积实现化肥减量,但现场核查发现,实际种植面积不降反增。化肥减量数据统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各有“一本账”,且差异较大,数据虚假失真。
  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全省95座垃圾填埋场有31座超设计能力填埋,占比达32.6%。娄底市燕子岩,邵阳市大祥区蔡锷乡,怀化洪江市黔城、安江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漏、直排问题突出,环境污染严重。
  码头污染防治不到位。湘潭市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屡治屡落空,对诸多既有问题谎报瞒报。湘潭港铁牛埠港区一期码头、易俗河港区一期码头、九华港区宁家湾码头不同程度存在污水处理设施闲置、污水收集不到位等问题,大量雨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排湘江。岳阳港岳阳林纸煤码头关闭长期不落实;株洲港建霞码头无污水处理设施,油污收集罐和生活污水收集罐沦为摆设。
2021年4月,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湖南省湘潭市现场检查某码头废水处理设施并采水样。
  三是重金属和矿山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湖南省部分区域及工矿场地重金属污染严重,涉重尾矿库、废弃矿山多。部分历史遗留涉重废渣治理进展迟缓。
  大部分在产砂石土矿存在越界开采、侵占林地、超规模开采等问题。邵阳县长阳矿区2万余吨废渣侵占土地;娄底市2020年砂石土矿开采量达4304万吨,超出“十三五”规划要求的年开采量近1倍。怀化市溆浦县5家硅砂开采企业附近山体植被大面积被破坏。张家界市210多家大理石、方解石采石制砂企业,多点无序开发,非法毁林占地时有发生。
  全省各类废弃矿山达6950座,大部分未落实“谁开发、谁治理”要求,生态修复率不到45%,部分修复工程浮皮潦草。怀化市547座废弃矿山,70%未开展治理修复,大量酸性含重金属淋溶水直排。娄底市368座废弃矿山中超过三分之二未开展治理修复,其中79个矿洞排放强酸性废水。部分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较为突出,湘西州49座需要开展治理或闭库尾矿库,仅完成闭库10座。邵阳市应完成治理的26座尾矿库,尚有11座未开展治理。此外,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机制不够完善,后续恢复治理多由属地政府兜底埋单。
  四是一些重点生态环保工作推进不力。
  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天然气消费占比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公路货运量占比过高,产业转型升级乏力。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环境压力仍然突出。第一轮督察指出的郴州市嘉禾县机械铸造业环境污染问题仍未完成整治,“散乱污”局面没有改变。
  园区环保水平较低。普遍存在园区规划环评执行不严、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不到位、企业环境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2019年以来,全省十余家产业园区因环境问题被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挂牌督办。衡阳市松木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存在铊超标排放现象;常德市桃源县陬市工业园内企业存在直接将第一类污染物排入污水处理厂的现象;株洲市攸县攸州工业园多家企业仍使用简易锅炉燃烧煤炭、木材,无污染治理设施;郴州市永兴县太和工业园必须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11家入园企业中仅3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一些重点改革工作落实还不够到位。湖南省落实中央环保垂改指导意见要求不够有力,省级生态环保督政体系还需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基础数据有待统筹整合,观测、调查、评估等基础工作有待加强。
  督察要求,湖南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动美丽湖南和生态强省建设。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的倒逼作用;统筹推进尾矿废渣、矿涌水等生态环境治理;系统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持续开展“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湖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湖南省委、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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