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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优秀案例(9) | 浙江舟山市海洋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

2022-12-15 来源:自然生态保护司

2022-12-15 来源:自然生态保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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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位于浙江省东部,海域面积占全市面积的94%,拥有马鞍列岛、中街山列岛两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舟山市东部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是大小黄鱼、带鱼、乌贼四大经济鱼类的产卵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
中街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
  舟山市是“神话之鸟”中华凤头燕鸥(Thalasseus bernsteini)的栖息地,2022年观测到29巢,幼鸟21只,是全球最主要的繁殖地之一。近年来,舟山市持续开展入海排口整治,提升近岸海域水质,近6年优良海水占比从21.1%提高到42.5%,底栖生物数量及渔业产值显著增多,经济鱼类近十年来产值翻了一番。
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凤头燕鸥
(Thalasseus bernsteini)
  舟山市采取多种举措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一是强化制度设计,以立法保障保护见效。2017年发布实施我国第一部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地方性法规——《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配套出台了《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钓管理暂行办法》等4个管理办法及《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国家级海洋园)总体规划》等3个规划,制度体系完备。二是强化增殖放流,促进海洋生物丰富多样。“十三五”期间放流大黄鱼、三疣梭子蟹、曼氏无针乌贼等种苗近80亿单位,投放人工鱼礁、藻礁和鱼贝藻混合礁等约22万空方。2019—2021年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掌握了浮游动物、潮间带生物、大型底栖生物、游泳动物等分布情况。三是加大执法巡护,严打破坏环境资源行为。2017—2021年开展海洋执法检查2200余次,劝离渔船3800余艘,清理各类网具3000余顶,拆解三无渔船40余艘,立案查处39起。2008年起实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至2021年收取补偿金及增殖放流金额累计超过3亿元。
  舟山市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过程中,逐渐总结出本地独特的经验。一是法规制度的刚性约束是落实保护措施取得成效的根本保障。二是增殖放流与减少捕捞双向驱动是渔业资源可持续的主要手段。三是生态修复与执法巡护协作是保护成效行稳致远的基本路径。此外,倡导人鱼和谐共生的全民护海护鱼理念,拓宽渔民转产转业路径,是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的重要补充,也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积累了重要经验。
  供稿 | 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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