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关于拟命名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等14个地区为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的公示

2011-04-06

2011-04-06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温江区,天津市西青区,江苏省吴江市、高淳县、海安县、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浙江省桐庐县、磐安县、开化县,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已通过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现就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等14个地区创建生态建设示范区事宜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中国环境报》和所在省、市政府报刊上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2011年4月6日至19日

  二、公示期间,环境保护部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受反映拟命名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来信、来访和来电。公示期间环保部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环境保护部

  电话:(010)66556306(兼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子邮件:stszhc@126.com 

  2011年4月6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