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优美乡镇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现阶段推动农村环保工作,改善农村环境的有效载体,是提高农村生态文明水平和农民生活质量的客观要求,也是开展生态保护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细胞工程。
一、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农村环保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全党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农村城镇化是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必由之路。环境优美乡镇是现阶段代表乡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先进水平的阶段性目标。因此,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是促进农村城镇化、推进农村环保工作的有力抓手,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农村环保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二、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时代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强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并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生态和环境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目标。没有农村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在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良好的农村环境是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基础,保护农村环境就是保护农民生存和持续发展的基础。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指标涉及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各个方面,包括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农业生产环境等具体指标,与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密切相关。因此,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时代要求。
三、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是建设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的重要基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细胞工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家环保总局提出,要在进一步深化生态示范区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大力推动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建设和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生态创建工作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要按照自下而上的思路,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确保达到生态创建“两个80%”的基本要求,即生态市所辖80%的县要达到生态县的标准,生态县所辖80%的乡镇要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的标准。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既是推动乡镇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建设的重要基础。胡锦涛总书记对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所谓和谐社会,不仅要求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而且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府。因此,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既是建设生态省、市、县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细胞工程。
四、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是推动农村环保工作的重要载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农村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各级政府还没有把农村环保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农村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缺乏环保规划、城市工业污染转移、农业生产过程中缺乏对农民进行必要的环保知识培训等原因,致使农村生活环境日趋恶化、农业及其生产环境污染严重,并进而影响到食品安全问题。“三农”问题是今年人大、政协会议和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党和国家领导人十分关注农村的环境状况,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在今年3月12日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提出,“要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把防治土壤污染提上重要议程,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加大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力度,保证农产品品质。加大农村沼气建设推广的力度,使广大农民向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转变。” 解决农村的环境问题,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乡镇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和亿万农民的具体行动。通过创建环境优美乡镇这一重要载体,以点带面,就一定能够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形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合力,并在不久的将来打开农村环保工作的新局面。因此,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是推动农村环保工作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