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管理体系政策声明

  1984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核安全局,并赋予其监督管理中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的职责和重任。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从无到有,经历奠基起步、快速发展、高质量发展三个阶段,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世界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
  四十余年来,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不断探索、学习、实践和创新,建立了一套既接轨国际又符合国情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塑造了一支事业心强、业务精干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之路。
  ...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管理体系总论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四十余年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实践,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监管理念、思路、方法和经验,构成了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管理体系。在梳理、归纳和总结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安全标准,编制了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管理体系文件,旨在系统阐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管理体系,创新监管理念和方法,优化监管过程,促进全员参与和持续改进,为监管体系现代化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全方位支持。
  ...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