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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6年3月20日-4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6-04-07

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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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20日—4月6日我部对5个建设项目(不含海洋工程及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8日-4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5646188、65646800(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5646186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    编:100006

序号

名称

文号

时间

1

关于淮河能源集团内蒙古苏布尔嘎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纳林希里矿区苏布尔嘎矿井及选煤厂项目(80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6〕30号

2026-3-30

2

关于甘肃能化集团甘肃能源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宁正矿区九龙川矿井及选煤厂800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6〕31号

2026-3-30

3

关于府谷县后安能源有限公司古城矿区古城一号矿井及选煤厂(50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6〕32号

2026-3-30

4

关于龙煤集团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鸡西矿区合作煤矿及选煤厂新建项目(15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6〕33号

2026-3-31

5

关于贵州省铜仁市车坝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6〕35号

20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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