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生态环境部关于2022年12月23日-2023年2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02-03

2023-02-03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我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3日—2023年2月2日我部对1个建设项目(不含海洋工程及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5646188、65646800(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5646186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  编:100006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成都市三坝水库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34

2023-1-13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