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24日—2021年11月8日我部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24日(10个工作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环审〔2021〕90号 |
2021-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