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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0年9月9日-2020年9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0-09-24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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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9日—2020年9月23日我部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24日-2020年9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5646188、65646800(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5646186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    编:100006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可可盖矿井及选煤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0112

2020-9-10

2

关于重庆市云阳县向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0113

20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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