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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新建黔江至吉首铁路等2个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查公示

202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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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新建黔江至吉首铁路等2个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30日-2026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向我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10-65646295、010-65645996
  传  真:010-6564681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环评司
  邮  编:100006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新建黔江至吉首铁路

重庆市黔江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保靖县、吉首市

国铁集团(重庆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铁路有限公司)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包括正线和相关工程。正线起自重庆市黔江区既有黔江站,经重庆市黔江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接入既有吉首东站。全长220.33公里(重庆148.51公里,湖南71.82公里),按高速铁路标准建设,为双线电气化客运专线,设计速度为350公里/小时;设车站5座,其中新建3座、改建1座、利用既有1座;新建牵引变电所4座,改建1座。相关工程包括吉首东站预留存车场新建动车组存车线4条,新建综合维修车间(工区)。项目总投资433.60亿,其中环保投资6.47亿。建设工期为5年。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对策:(1)生态:项目采用隧道、桥梁、路基等方式穿越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和重要湿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将占用部分耕地和林地等,可能对部分植被和相关区域野生动物及其生境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主要措施:通过优化工程设计、永临结合等,尽量减少工程占地和植被占用。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修复。加强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保护,重庆阿蓬江国家湿地公园、湖南花垣古苗河国家湿地公园、湖南吉首峒河国家湿地公园的涉水桥梁配套安装声光屏障设施。统筹协调花垣站进站道路、配套开发建设,最大程度减少湿地公园内占地,保障湿地生态结构功能。湖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正式批复前,湖南花垣古苗河县级自然保护区内工程不得开工建设。加强弃渣源头减量及资源化利用,弃土(渣)场采取先挡后弃、渣体防护等措施。涉水施工采取先进施工工艺等措施,加强水生生态的保护。开展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监测。(2)噪声及振动:项目建设、运营将对沿线声环境和环境振动产生不利影响。主要措施:项目外轨中心线30米以内声环境敏感目标纳入工程拆迁或功能置换,对预测超标的涉及敏感目标路段优先采取声屏障措施,必要时辅以隔声窗措施。运营期加强线路两侧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完善必要的防治措施。运营期加强轮轨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轨道打磨和车轮的清洁与镟轮工作,减少附加振动。(3)其他:涉水施工在枯水期进行,采用钢围堰法施工。施工期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运营期新增车站生活污水纳入市政管网。涉及吉辽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加强隧道岩溶处理、衬砌支护及防排水措施。针对沿线可能受影响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隧道开工前完成替代水源及配套供水设施建设,或制定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施工场地采取硬化、设置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弃渣场、材料临时堆放场、拌合站等采取苫盖或密闭等措施,物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监理。分类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牵引变电所、通信基站等选址应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点,确保符合电磁环境控制的相关规定。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部门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批复项目可研报告。

010-65646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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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集团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准格尔中部矿区刘三圪旦矿井及选煤厂项目(1000万吨/年)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山东能源集团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中部矿区规划矿井,设计井田面积约95.04平方公里,设计生产规模1000万吨/年(其中常规产能800万吨/年,储备产能200万吨/年),配套建设同等规模选煤厂。设计可采储量约8.85亿吨(扣除煤柱后),服务年限63.2年,为低瓦斯矿井。采用立井开拓方式,走向(倾斜)长壁采煤方法,综采一次采全高和综采放顶煤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全井田划分为1个水平10个盘区,其中首采盘区为一盘区、二盘区,面积分别为25.5平方公里和25.6平方公里,服务年限分别为14.3年和21.7年。工程新建3处场地,主要建设主立井、副立井、中央回风立井、选煤厂、矸石充填系统等主体及辅助工程,原煤仓、产品仓、矸石仓、场内全封闭输煤栈桥等储运工程,锅炉房、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危废贮存库等公用及环保工程。产品煤主要通过管状带式输送机和铁路专用线外运。总投资91.7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61亿元。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对策:(1)生态:项目涉及土地以草地和林地为主,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公益林、“三北”防护林、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村庄、淤地坝、文物、湿地等。项目实施带来的土地占用、地表沉陷等,将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局部区域生态系统等造成不利影响。主要保护措施:针对公益林、“三北”防护林、基本草原、永久基本农田等,按照受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保护修复措施。对受影响的村庄采取搬迁、留设保护煤柱等措施,对5座淤地坝和2处文物留设保护煤柱,对其他8座淤地坝加强观测。对1处文物采取保护性发掘。对湿地采取裂缝充填、监测湿地水面等保护修复措施。(2)水环境:井田内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为第四系及基岩风化裂隙潜水含水层和奥陶系灰岩含水层,评价范围内分布季节性支沟、水库、居民分散水井,预测部分区域存在导入第四系及基岩风化裂隙潜水含水层影响的可能,部分区域底板奥陶系灰岩含水层突水系数大,可能导致煤层底板奥陶系灰岩含水层突水。矿井水和生活污水若直接排放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主要保护措施:对受影响区域采取暂不开采等措施,确保第四系及基岩风化裂隙潜水含水层和奥陶系灰岩含水层结构不受破坏;对季节性支沟和水库留设保护煤柱;制定居民供水应急预案,保障居民用水安全不受采煤影响;开展导水裂缝带发育高度观测,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对井田及周边的地下水开展长期观测,新建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废)水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对工业场地等实施分区防渗措施。(3)其他:建设期掘进矸石优先用于场地和路基填筑,剩余部分综合利用;运营期掘进矸石不出井,洗选矸石分选高岭岩后,剩余部分充填井下;矿井水处理站煤泥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各产尘点采取封闭、设置除尘器等除尘措施,按规定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燃煤锅炉采用除尘、脱硫、脱硝等措施后达标排放。按要求建设瓦斯监测设施,开展专题研究,探索进一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措施。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部门意见:(1)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按照1000万吨/年规模建设;(2)国家能源局同意项目以承诺方式实施产能置换。

010-65645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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