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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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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同矿区潘家窑矿井及选煤厂项目(1000万吨/年) |
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 |
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为山西省大同矿区规划新建矿井,设计井田面积为90.14平方公里,开采规模为1000万吨/年(常规产能800万吨/年,储备产能200万吨/年),配套同等规模选煤厂。设计可采储量为5.31亿吨,服务年限为37.9年,属低瓦斯矿井。采用“缓坡主斜井+副立井”综合开拓方式,采用综采放顶煤、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采用全部垮落法、充填法管理顶板。全井田划分为1个开采水平8个盘区。首采区为一盘区、二盘区,面积分别为10.4平方公里、2平方公里,服务年限分别为11.8年、3年。工程布置主井工业场地、副井工业场地、弃渣场和取土场等,主要建设选煤厂、矸石充填系统等主体及其辅助工程,原煤仓、产品仓、矸石仓、场内全封闭输煤(矸)栈桥、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储运工程,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水池、危废贮存库等公用及环保工程。产品煤依托拟建的晋能控股集团潘家窑矿铁路专用线工程外运。总投资96.2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15亿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生态:项目涉及土地以林地、草地和耕地为主,评价范围内分布有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村庄、河流、文物保护单位等。项目实施带来的土地占用、地表沉陷等,将对上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局部区域生态系统等造成不利影响。主要保护措施:对沉陷区采取自然恢复和生态修复相结合的措施,确保植被覆盖度不低于现状。对受影响的永久基本农田、耕地、林地等采取生态修复等措施,做好二级国家级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数量不减少、功能不降低。对受影响的居民点采取留设保护煤柱、搬迁等措施。开展地表沉陷、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2)水环境:井田内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为第四系和奥陶系含水层,评价范围内分布马道头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十里河、源子河、七磨河、居民水井等,预测以上保护目标受采煤影响较小。矿井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主要保护措施:对十里河、源子河、七磨河留设足够保护煤柱。开展导水裂缝带发育高度观测,制定居民供水应急预案以及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对井田及周边的居民水井进行长期观测,保障居民用水安全不受采煤影响。对突水系数大于0.1兆帕/米的区域和构造发育区域设为禁采区,开采过程严格遵守“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禁止采用疏水降压方式采煤。新建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废)水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对工业场地等实施分区防渗措施。(3)其他:建设期弃渣堆存至弃渣场,建设期结束后应及时封场并开展生态修复治理。运行期掘进矸石回填井下,洗选矸石部分注浆充填井下,剩余部分用于制作生态土与砂石骨料。矿井水处理站煤泥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各产尘点采取封闭、设置除尘器等除尘措施;按规定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部门意见:(1)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按照1000万吨/年规模建设,其中常规产能800万吨/年,储备产能200万吨/年。(2)国家能源局同意项目以承诺方式实施产能置换。 |
010-65645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