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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新疆振兴天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伊犁伊宁矿区北区干沟煤矿及选煤厂新建工程(240万吨/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4-01-29

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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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新疆振兴天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伊犁伊宁矿区北区干沟煤矿及选煤厂新建工程(240万吨/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    编:100006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新疆振兴天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伊犁伊宁矿区北区干沟煤矿及选煤厂

新建工程(240万吨/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霍城县

新疆振兴天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该煤矿是新疆伊犁伊宁矿区北区规划新建矿井,设计井田面积11.26平方公里,规划规模24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119.6年,属低瓦斯矿井,配套建设同规模选煤厂。采用斜井开拓方式,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全井田划分为三个水平共5个采区,首采区为一水平11采区,服务年限25.7年。工程内容包括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选煤厂等主体工程,全封闭式原煤储煤场、全封闭式产品煤储煤场、矸石仓等储运工程;场外全封闭式输煤栈桥、供水管线、供热管线等线性工程,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和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工程总投资16.31亿元,环保投资0.54亿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生态: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地方公益林、英也尔火龙洞、伊宁市城镇开发边界等。采煤形成的地表沉陷等将对保护目标和区域生态造成影响。主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减少扰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恢复;将与伊宁市城镇开发边界重叠范围划为禁采区,并留设保护煤柱;对地方公益林、英也尔火龙洞等保护目标留设保护煤柱;按要求做好生态保护、复和补偿,确保其生态功能不降低。制定并落实沉陷区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建立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体系,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修复措施。2水环境:评价范围内无饮用水源井(泉)、地表水体等,无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井田分布有侏罗系烧变岩含水层2处老窑采空区积水。矿井水、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将造成不利影响。主要保护措施:烧变岩区和老窑采空区按规范留设保护煤柱。采取分区防渗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计划。新建一座4800立方米/日矿井水处理站和一座600立方米/日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浓盐水回用于黄泥灌浆等。3)其它:项目实施还将产生扬尘、固废、噪声等,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主要保护措施:项目采暖依托相邻铁厂沟煤矿的燃煤锅炉以及拟自建的电锅炉和空压机余热供热等;原煤、产品煤封闭储存,输煤采用封闭式输煤栈桥,矸石充填站破碎机等设施安装除尘器等。掘进和风选矸石全部充填井下。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送伊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声环境达标。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部门意见:国家能源局国能发煤炭〔202060文件核准项目。

010-65646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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