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57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部对相关单位提交的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其中第2批245种化学物质的增补申请材料满足《通知》有关要求和《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拟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根据《通知》有关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拟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第2批245种化学物质信息(见附表)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7日-11月30日
公示期间设立监督电话和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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