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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负责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2025-08-15

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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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就这批典型案例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发布本批案例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今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全国生态日活动将主题确定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绿水青山,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近年来,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职能作用,主动融入国家区域发展重大战略实施和美丽中国建设重大部署,用心用力守护好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4年1月至2025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8.6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7.2万件、民事公益诉讼1.4万件;共提起公益诉讼7500余件,约占全部领域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57.6%。2018年1月至2025年7月,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共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5.69万件,涉及赔偿金额约334亿元,推动一大批受损生态环境得到修复。
  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紧密协作配合,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对双方线索移送、程序衔接、工作配合等事项作出规定。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制定出台配套细则,成功办理一大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案件,取得良好成效。发布本批典型案例,旨在总结各地开展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配合,凝聚更强法治合力,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力量。同时,也希望发挥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促教的作用,增进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了解,积极培育生态文明价值观念,促进提高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动自觉。
  问:本批案例有什么特点?
  答: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6件,主要特点有:
  一是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心关切。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指出,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本批案例涉及尾矿库、水体污染、危险废物、大气污染等治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有力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2013年至2021年期间,某公司赤泥尾矿库持续发生赤泥浆渗滤液渗漏,污染重庆市南川区母猪溶洞地下水和长江支流鱼泉河地表水。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促使案涉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及污染控制等费用2.17亿余元,新建两套污水处理设施并开展鱼泉河(大坪段)河道岸坡生态环境修复,修复面积79000㎡,清淤8400m³。北京市海淀区三家单位超总量、超标排放锅炉废气氮氧化物,对秋冬季PM2.5污染和夏季臭氧污染治理造成不利影响。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促使污染企业通过技改升级等替代性修复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助力京津冀地区细颗粒大气污染防治。
  二是坚持全流程双向衔接配合,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价值目标一致,均是为追究违法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促进生态环境受损公益得到有效修复,加强两项制度的衔接协同,有助于凝聚生态环境保护更大合力。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法律咨询、提起诉讼、裁判执行等方面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支持。安徽省无为市检察院在办理违法主体非法转运、倾倒磷石膏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同步将线索移送至生态环境部门。在生态环境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后,协助其查明倾倒固体废物共计14700余吨,并通过发表支持磋商意见、督促赔偿协议执行、参与修复评估等方式全流程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环境专业优势,为检察机关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在协助固定证据、查明事实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针对违法主体非法倾倒340余吨冷凝废液至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某跨区域河流,造成新型污染物二氧六环的衍生物、二氧戊环的衍生物影响水质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生态修复等办案环节,为吴江区检察院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供支持,促使涉案企业缴纳全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水体保护项目替代性修复。
  三是牢固树立系统治理观念,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实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系统工程,需要坚持整体性视角,加强协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治长效。多个违法主体异地运输并非法填埋6700余吨废硫膏至河北省井陉县,导致31815.26吨土壤受到污染。河北省井陉县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门各自发挥职能作用,同步开展工作,共追回生态环境损害处置及修复等相关费用1.03亿元,修复受损土地16亩,被污染土地全部完成覆土复绿,实现“专业处置—政府索赔—司法追偿—生态修复”的全链条治理目标。针对江西省永丰县某产业园三家企业长期违法排污导致环境严重污染问题,江西省吉安市检察院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向涉案企业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3861.77万元,最终使受污染土壤得到有效修复。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还推动多部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出台相应制度规范,健全属地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合力助推生态环境保护。
  问:生态环境部采取了哪些有力举措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下一步有什么工作安排?
  答: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工作,从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加强顶层设计和狠抓案例实践两方面推进衔接机制建立健全。
  一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出台指导性文件。2020年8月,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0家单位印发的《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生态环境部门与人民检察院等的沟通协作机制进行了明确。2024年10月,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明确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发现或者接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决定立案启动索赔程序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报同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供法律支持或者移送案件线索的方式参与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对检察机关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生态环境等部门可以提供证据材料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技术方面的支持。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1家单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进行了细化。
  另一方面,评选典型案例,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了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指导上海、浙江等12个省份开展了省内典型案例评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多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生态环境部联合评选发布两项制度衔接的典型案例,是这方面的又一创新举措。典型案例的评选、发布、宣传,既总结了案件办理过程当中的良好经验做法,也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和检察公益诉讼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有效推动全社会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
  生态环境部门与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方面积极协同联动、探索创新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合力。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工作部署,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通过共建生态环境修复基地,联合开展普法宣传、警示教育、典型案例评选等措施,与人民检察院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及时有效开展,奋力谱写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
  问: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办案工作,更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指出,要“完善公益诉讼,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持续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办案工作。
  一是持续保持办案力度不动摇。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仍然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检察机关会持续将生态环境领域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的重中之重,锲而不舍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部署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监督活动、长江、黄河、珠江重要支流流域水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等专项工作,并持续深入推进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环渤海海洋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公益诉讼专案的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引领各级检察机关集中办理一批有影响力、有示范性的典型案件,深入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系统性、行业性的突出问题,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是持续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松劲。为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回应检察公益诉讼司法实践需求,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将检察公益诉讼法列入初次审议项目。目前,《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已在征求各相关部门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相关工作,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工作,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提供系统性法律保障。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制定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生态环境细分领域办案工作指引,引导地方检察机关依法、规范、高效办理相关案件。坚持将“可诉性”作为提升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的重要标尺,完善线索初核、案件立案、调查取证、检察建议、审查起诉、提起诉讼、裁判执行等各环节的办案标准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确保公益诉讼案件能够诉得出、判得下、执行得了。
  三是持续加强协作配合不停步。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支持、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协作配合,深化执法司法协作,共同答好生态环境保护答卷。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实践,完善线索移送、立案调查、提起诉讼、裁判执行等办案环节协作机制。及时发现各地运用衔接机制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工作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各地实践中成熟经验做法,适时修改完善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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