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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环境质量 保障人体健康—国家环保总局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的总体思路

2006-07-26

200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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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与健康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安全和利益,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近年来环境污染导致的人体健康损害现象逐年增加,已经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国家环保总局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为主要目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强化对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


    下面,简要介绍我国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国家环保总局的工作思路。


    一、环境与健康工作进展情况


    (一)我国环境污染引起的健康问题


    20世纪后50年,我国疾病谱和死因谱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影响人们健康的主要疾病由过去的传染病转变为非传染病,环境污染已成为影响健康和造成死亡的四大主要因素之一。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是急性中毒,是由于大量排污或污染事故,毒物在短期内大量进入环境,使暴露人群在短时间内出现不良反应、急性中毒甚至死亡;二是慢性损害, 是环境中有毒有害的污染物低浓度、长时间、反复作用于机体所产生的危害,如某些环境因素甚至可以致癌、致畸、致基因突变。


    在大量排污和环境污染事故中,由于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在短时间内大量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与破坏,可能发生居民或动植物的急性中毒、辐射伤害或其他损害;水、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大量排放,也会造成土壤污染,耕地中的镉、砷、铅、铬、汞等各种污染物,最终会通过食物链,在人体中富集,造成健康损害,如汞可在环境里变成甲基汞而增强其毒性,砷可引发神经系统损害和肺癌、皮肤癌为主的癌症。


    同时,环境污染危害健康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


    由于环境污染和破坏危害居民健康,引起企业与居民关系紧张,上访告状等不断出现。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乡镇、个体企业无序发展,污染严重企业被大量引入,环境急剧恶化,影响了当地居民健康和社会安定(近三年来,环保部门收到的环境问题投诉以每年30%的速度上升,2004年达到60多万件,群众上访达8.6万批次以上,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综上所述,目前虽然我们对我国环境污染造成的健康问题只有零星的、分散的材料,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调查,但从以上暴露的问题可以看出,目前环境污染引起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已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局面。


(二)环境与健康的调查与研究


    1、专项调查


    我国环境与健康调查工作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目前调查工作的重点已由单纯的污染源调查逐步转向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调查。


    国家环保总局从“六五”开始,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国粮食农药残留量”、“土壤背景值”、“全国工业污染源调查研究”等全国性环境污染调查项目。还调查了云南、广东砷污染,贵州、湖北、浙江的镉污染,东北第二松花江和渤海、黄海的汞污染等地区,其结果认定国内有些地区环境污染对居民健康已产生一定影响。“十五”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西部和中、东部生态调查,菜篮子基地和主要污灌区环境质量调查,重点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状况调查,全国环境污染事故重点危险源调查,全国酸雨污染现状普查,沿海直排入海污染源调查,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调查和土壤污染调查等一系列环境污染调查工作,为环境与健康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国家环保总局在基本掌握全国污染源和环境污染情况的基础上,通过以上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初步了解了一些地区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损害的状况,可能造成健康损害的污染物的排放状况和污染途径,从而,组织对可能出现公害病的重点地区进行针对性的跟踪监测,对长期污染区居民的健康进行跟踪调查,加强环境与健康的监督管理。


    2、主要科研成果


    在大气方面,1981-1992年《全国环境监测系统——中国五城市大气监测》,结果表明,我国五城市大气污染相对稳定在高污染水平,处于国际监测网城市中的最严重之列,强化了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在水方面,总局组织的不同饮用水源与消化系统癌发病率、死亡率关系研究,证明饮用水源污染引起人群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增加,从而启动了全国水源水有机污染调查和重点城市水源地水质调查。提出了14类68种水环境优先污染物名单,制定并颁布了第4次修订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拟定了24项饮用水源地基本项目指标,5项感官指标,80项涉及有毒有害重金属和化学品的特定项目指标。


    在有毒化学品方面,开展了化学有害物质的环境化学、环境生物学、环境毒理学研究,包括有害化学品对环境生物细胞、组织、系统、个体水平的毒理学过程机制及毒性评价、预测技术方法的研究;建立化学物质的环境蓄积和降解实验系统,对化学品在环境中的迁移、转化、积蓄、降解、吸附过程及其测试技术的研究等。总局有针对性地启动了有毒化学品登记工作。


    在技术规范与标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九五”期间,组织了“公害病判定技术研究”课题,起草了《公害病认定与赔偿办法》、《急性环境污染事故健康危害应急办法》、《环境镉污染所致慢性镉中毒症的诊断标准》、《环境砷污染所致慢性砷中毒症的诊断标准》、《环境氟污染所致慢性氟中毒症的诊断标准》等征求意见稿。“十五”期间,组织实施了“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损害及补偿机制研究”课题,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损害医学诊断标准、健康损害分级标准、健康损害认定程序及其相关标准的制定研究以及我国健康损害补偿机制与法律框架研究。


    (三)环境与健康的工作基础


    1、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是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依据,也是环境健康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多年来,环保部门具有多年的环境监测工作基础,可以提供大量的监测数据,在环境法规制定、标准制定、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中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


    目前,全国环保系统有2289个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达4.6万人;全国已有29个省级环境监测站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1400多个监测站通过了省级计量认证、120多个监测站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定期编写各类(水质、空气、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酸沉降、沙尘暴、国家重点工程:环境质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已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测能力迅速发展。到目前为止,全国已建成911套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全国279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已有239个城市建设了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国家在全国主要水系、重点湖泊、国界河流以及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重点断面先后建设了8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全国目前已经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4600多台套。同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得到重视。近年来,随着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环保系统配备了一批应急监测车辆和便携式监测仪器,应急监测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得到加强,全国很多省市针对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危险源数据库和应急监测预案,部分省市还建立了相应的地理信息系统和常见的污染物数据库。此外,为加强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环保系统深入开展了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2、科研队伍现状


    总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与卫生部、核工业集团公司建立了三个共管的环境医学研究所,即太原环境医学研究所、北京环境医学研究所、武汉环境医学研究所。同时,为了适应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和环境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我局于2002年11月批准了华中科技大学、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家为技术依托单位建立“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该实验室将重点探索环境影响人群健康机制,开展水污染、大气及室内空气污染的健康危害及其防治、健康损害判定及其相关技术的研究,建立环境与健康监测网及数据库等技术工作,为我国的环境管理提供科技支持。


    此外,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总局直属的国家级综合性环境科研机构,目前已建成了装备国内和亚洲一流水平、拥有1400套仪器设备的各类实验室,设立了能涵盖环境科学主要领域的十七个研究所、实验室和中心,建立了中日环保中心公害防治技术部。具有较好的环境污染与健康研究的实验条件,在空气质量监测、环境化学、环境微生物学、环境毒理学、健康影响等方面均具备了一定的实验条件。


    二、环境与健康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高。虽然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环境健康问题,但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并未真正重视起来,未能全面、科学地认识各种环境健康的危害问题。另外,环境健康问题涉及人民群众的生死存亡和企业的切身利益,涉及确认、裁决、赔偿甚至司法等法律程序。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为了切身利益,不愿承认环境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对重大的“事故”还采取“瞒报”。


    (二)底数不清。我国环境问题复杂,具有复合性和压缩性特点,因此导致的健康问题也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一方面因环境污染或污染事故导致的急性人体健康损害事件不断发生,另一方面,我们对这些事件的调查的范围、深度和广度还远远不够,甚至很多事件根本没有认真进行对健康损害的调查。且相关情况属于保密范围,造成目前我国环境污染引起的对健康损害的底数不清,基础数据缺乏,难于解决健康危害的问题。


    (三)投入严重不足。样本量大、周期长、耗资巨大是开展确定环境健康危害风险研究的普遍困难。据初步估算,近30年来我国环境与健康科研投入不足700万元,投入严重不足。国外在环境健康研究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例如美国91—94开展过二恶英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评价研究,投资几千万美金。日本环境省环境与健康部2004年的工作经费预算就达到300亿日元,约24亿元人民币。


    (四)环境与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环境与健康工作涉及许多学科和许多部门,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是环境与健康问题的最大特点。现行的环保管理标准、政策、法规大多缺乏与健康问题的衔接。另外,相对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我国的环境与健康工作起步较晚,现行的环境制度中尚未明确环境健康工作的要求,环境健康相关的标准、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也比较缺乏。


    (五)环境与健康的管理体系不健全。地方环保部门尚未有相应的管理人员。环境健康问题专业性和政策性很强,专业的研究人员也较少。


    三、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健康工作思路


    从发达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管理经验可以看出,日本、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首先是保护人,其次是保护自然和生物。具体做法是从研究开路,标准和法律法规跟进,继而通过管理解决实际问题。日本、美国和欧盟有关环境与健康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其管理技术为我国相关技术的发展提供了依据和基础。各个国家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日本有一系列与公害救济相关的法律,从法律上保证公民受到影响后得到补偿,并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工作经费保证;美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标准等的制定都考虑了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很多科学研究项目是研究污染物或新化学品对生物和人体的影响和阈值,为出台新的标准或管理政策提供依据,出现的环境污染引起的健康损害问题主要是通过司法解决;欧盟主要是通过欧洲委员会制定一系列的行动计划,号召各成员国加强在环境与健康领域的研究与合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导致的人体健康损害。


    根据我国国情和环境管理现状,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做法,我们初步提出了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环境与健康问题的调查和基础研究,摸清我国环境与健康的基本情况,争取用10-20年的时间,制定环境与健康相关的技术标准体系,建立相应的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的技术认定机构,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我国环境与健康的法律法规制度。


    (二)总体思路


    从分析环境污染造成对人体健康损害的主要因素入手,开展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调查研究,摸清目前环境污染引起的健康损害的基本状况,查找导致健康损害的污染源和污染因子,为环境管理提出相应的控制和处理措施,避免环境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害继续恶化。同时,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与健康的标准体系,为根本解决环境污染对健康的损害奠定法律基础。


    (三)重点工作


    1、理顺环境与健康的管理体制,明确环保部门的职责定位和工作切入点。

    借鉴日本环境部门的做法,总局关于环境与健康工作的职责如下:


    (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环境与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制订环境健康损害赔偿条例并监督实施。


    (2)组织制订环境健康损害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3)组织制定全国环境与健康的工作规划和计划。


    (4)建立全国环境与健康动态监督管理系统体系,掌握我国与环境污染有关的人群健康现状和污染源情况。


    (5)组织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的急性中毒事件的应急监测和环境与健康调查。


    (6)开展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宣传,对有可能发生公害病的地区提出重点防范措施。


    (7)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


    2、建立健全环境健康管理队伍和技术队伍。


    环境与健康问题是环境管理的新领域,需要加强相应的管理队伍建设。同时,由于环境与健康问题跨学科、跨部门的特点,急需在技术支持机构与技术专家配置方面有所进展,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加强地方环境健康管理队伍建设。


    省级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总局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工作,查清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健康损害情况,并将掌握的动态情况及时上报总局,协助总局解决当地由于环境健康损害引发的问题。重点地区应配备专职监测人员,建立起相应的执法队伍。


    (2)加强环境健康技术队伍建设。


    ①  充分发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技术支撑作用,利用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生态毒理与分析测试的力量,并进一步加强华中科技大学、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组建的“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设备与技术力量,与北京大学、中国解放军军事医学院等科研机构开展有关环境与健康管理、调查、基础性研究项目及国际合作。 


    ②充分发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的作用,建立环境与健康专家库,整合全国技术力量,包括环境监测、环境医学、临床医学、临床检验及肿瘤学以及环境法学、环境经济与政策等。 


    ③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国家环境与健康认定中心。认定中心主要负责从技术上管理、协调与认定环境污染所致的健康损害,组织制定相关技术规范。


    (3)加强合作,协调其它部委推动环境健康工作的深入开展。


    3、组织开展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损害的调查研究工作。


    (1)利用相关科研成果,开展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调查,摸清影响健康的污染源,提出相关管理对策。对典型地区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逐步摸清底数,掌握我国与环境污染有关的人群健康现状。特别是要确定一批有可能出现危害健康的重污染地区(如:长期炼砒、炼镉、炼汞的地区,长期受工业污染的地区等)。尽快组织开展调查,并进行定期监测,及早处理出现的问题,提出管理对策。


    (2)开展环境健康工作领域前沿性科研工作。


    ①针对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环境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开展研究,开展主要污染物的健康危险度评价,尤其是针对重大环境问题和主要环境污染物,探索其与健康损害的内在联系,通过研究制定影响的阈值或环境基准等。


    ②通过开展环境污染物与健康损害效应的研究,将环境污染物监测状况与流行病监测状况相结合,建立环境健康监测网络,进行环境污染物对健康危害的预防、预测、紧急救治研究,建立环境与健康影响的预警系统。


    ③将水、空气、固体废物、土壤中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的环境污染物纳入常规监测体系或增加监测频率。


    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现有监测条件下各监测站可以常规监测的环境污染物,应尽快纳入环境健康监测体系或按需要增加监测频率;对人体健康影响非常严重,现有监测条件下各监测站不能常规监测,但改善监测条件后可以监测的环境污染物,通过申请专项经费改善各监测站的监测条件、调整监测体系,及早将它们纳入各监测站的常规监测项目中;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各监测站近期难以进行常规监测的环境污染物,组织科研力量进行联合攻关,争取早日纳入各监测站的常规监测项目中;对可能影响人体健康、作用机理和危险性尚不很明确的环境污染物,组织科研力量进行危险度评估,确定的污染物尽快纳入监测项目中。


    4、组织制定环境与健康防治规划和计划,开展重点预防措施。


    根据我局编制的《国家环境保护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及国内环境与健康的状况,制定未来5-15年环境健康科技发展的目标与方向,尤其是确定“十一五”期间环境与健康科技工作的重点,推进环境与健康科技创新及在国家环境保护管理技术支撑中应有的作用。


    5、健全环境污染事故紧急处理预案系统和机构以及情报传递系统建设。鉴于我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人群健康损害时有发生,需要健全环保预警系统和预报系统,对突发性的环境健康损害事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建议与卫生部组建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系统相互呼应、协调一致,形成政府预警系统。


    6、加强环境健康相关法规建设,逐步建立和实施健康损害补偿机制。


    (1)建立环境与健康赔偿机制和相关标准体系。组织建立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赔偿程序、赔偿办法等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技术认定、方法学指南等。组织建立不同类型、不同污染物导致的环境健康损害的认定标准、程序及补偿制度,使重大环境事故处理处置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力争在一些地方进行试点,在经过多年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标准体系。开展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损害的风险评估,并逐步列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中。开展现有环境质量标准和重污染行业排放标准对健康的影响评估。


    (2)推动并协助环境健康相关的条例、法规、法律的拟定,如环境健康评估法、环境损害健康补偿法、环境纠纷处理条例等。


    (3)国家设立环境损害补偿基金,用于国家,用于调查、监督、政策制定和赔偿等相关工作。


    7、加强环境与健康宣传,普及环境与健康意识的基本知识,促进公众参与。


    环境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危害,在我国已逐渐引起注意,但还远未普及。应加强环境健康意识宣传,向广大公众,尤其是向广大企业管理干部宣传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的后果及环境保护的必要性。


    8、借鉴国际经验,加强环境与健康的国际合作交流。日本、美国、欧盟等国家在制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都有许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WHO在指导制定区域和国家环境健康计划,在全球范围减少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损害方面具有十分丰富的经验,应当借鉴国际经验,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提升我国在环境与健康方面的研究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共同配合,积极推进环境与健康工作


    环境与健康工作涉及面广泛,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目前,环保总局的环境与健康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如:环境污染物的监测体系和检测技术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环境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危害的调查研究也取得了一定成果。在我国环境与健康行动规划中,环保部门要站在环境管理的角度,与卫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从分析环境污染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主要因素入手,查找导致健康损害的污染源和污染因子,为环境管理提出相应的控制和处理措施,避免环境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害继续恶化。这就要求环保总局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了解当前环境中有害因素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做出环境评估、预警和预测。因此,采取有效预防对策和治理措施,实现消除或减轻引起疾病危害的环境有害作用,达到保护公众健康的目的是国家环保总局在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中应该承担的责任。


    我国在“十一五”规划中用浓彩重笔描绘了我国将着力加强环境保护,建立和谐社会的美好远景,这就要求国家环保总局要充分分析我国现阶段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的新特征,切实解决我国目前所面临环境污染问题,使我国环境质量向着有利于人体健康的方向发展。国家环保总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本部门在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和相关部门一起,积极推进我国环境与健康工作向前发展,为实现我国“十一五”规划所提出的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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