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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进展

2007-07-04

200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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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保持高速增长,全年生产汽车728万辆,比上年增长27.6%,其中轿车384万辆,增长39.7%。全年销售汽车722万辆,比上年增长25.1%。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4985万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汽车1399万辆),比上年年末增长15.2%,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2925万辆,增长23.7%。民用轿车保有量1545万辆,增长27.2%,其中私人轿车1149万辆,增长33.5%。城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进一步强化对新车、在用车和车用燃料的监督管理。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共发布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公告12批。截止到2006年末,共核准达到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新车(发动机)型47966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新车(发动机)型4953个,其中带车载诊断系统(OBD,On-board Diagnostics)的新车型854个。2006年7月1日起全面强制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仅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的各种机动车和发动机。同时加大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对23家汽车(发动机)企业、10家摩托车企业进行了年度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向全社会公告,要求检查不合格企业进行限期整改。
  
  2006年9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广州市在全国提前实施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成为继北京之后第二个提前实施国家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城市。

  来源:《2006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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