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度全国大城市机动车协作网工作会议纪要
2002年12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在北京西苑宾馆召开了“2002年度全国大城市机动车协作网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来自上海市、天津市、广州市、武汉市、长春市、昆明市、哈尔滨市、济南市、南京市、太原市、杭州市、成都市、长沙市、吉林省、江苏省的地方代表、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的负责同志以及美国PARSONS公司的特邀代表。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4个部分:
(1) 2002年度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大气处李蕾处长);
(2) 2002年度地方城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汇报(地方省市代表);
(3) 国家在用车排放标准制订情况介绍(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汤大钢主任);
(4) 美国城市机动车污染数据管理网络系统介绍(美国PARSONS公司驻华代表PHILIP TOOGOOD先生)。
此次会议上,与会代表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讨论,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地方机动车污染管理办法实施情况
今年以来,各地加强了机动车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江苏省、吉林省、辽宁省、浙江省、天津市等已经制定出台了地方的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其它一些省市的条例也正在制订之中。地方条例的出台,为地方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国家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奠定了基础。国家环保总局将加紧和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国务院《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条例》能够尽早出台,以便进一步统一规范各地的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
(2) 关于对新生产机动车的管理
2002年度国家环保总局进一步加大了对新生产机动车的管理力度。首先对近2万个车型进行了环保达标车型的型式核准工作,同时对达到国家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型发布了6批公告;其次对化油器车的停产状况进行了抽查,确保了化油器车的彻底停产;再有开始着手新车生产一致性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新生产机动车能够稳定达到国家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原则上,新车排放污染应在国家层面上统一管理,以减少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负担。地方环保局应在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加强对属地范围内新生产机动车的监督和管理。
(3) 关于对在用车的管理
依据大气法中的有关规定,各地环保局逐步对机动车排放年检单位开展了资质认可工作,加大了对在用车排放污染的管理力度。随着装备电喷系统和三元催化转化器车辆的大量出现,现有的在用车排放标准已不能与之相适应。新的国家在用车排放标准正在制订当中,不久就会出台。国家环保总局建议各地应根据当地机动车污染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不同的检测方法和标准限值。
(4) 关于对车用油品及添加剂(清净剂)的管理
随着我国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逐步加严,车用油品质量已严重影响了整个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为此,国家环保总局将与有关部门协商,通过经济、行政等手段,逐步提高我国车用油品的质量,同时拟对车用油品添加剂实施登记备案制度,以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
(5) 关于机动车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
2002年度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建立了机动车环保网站,并利用欧盟援助项目开发了国家机动车污染和油品质量数据库。目前新车的申报和型式核准工作已经可以在网上完成,国家环保总局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的文件通知也能通过网站及时发布,极大方便了机动车生产企业和地方环保部门及时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
随着全国城市I/M制度的逐步推进,对车辆排放数据的管理和科学分析工作显得越发的重要和紧迫。国家环保总局将进一步加大全国机动车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的步伐,逐步建立中国的机动车污染数据管理网络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