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赤水河标准》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赤水河是长江上游一级支流,其干流部分河段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三场”(产卵场、越冬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生境的分布地,生态地位突出,同时还被誉为“美酒河”。当前流域水体中仍面临总磷等常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水资源需求量大但节约利用水平不高、主要排放源执行的排放限值不统一及控制力度不足等问题。为提升流域治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支撑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保护水生态和水资源,开展《赤水河标准》制定工作。
问:制定《赤水河标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生态安全优先。针对干流等区域排放源分布集中,影响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实际问题,制定基于水质的排放限值,以维护流域生态安全。二是坚持分区分类差别化管控。综合考虑环境水体特征、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排放源分布,区分不同区域提出差异化的排放控制要求。三是坚持“三水统筹”。在制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同时,针对赤水河流域的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提出针对性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引导产业绿色发展,节约水资源。
问:《赤水河标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赤水河标准》规定了赤水河流域重点行业排污单位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提升流域精准科学治污水平。
一是划分三类控制区域。标准衔接现行法律法规,结合不同水体的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将流域划分为加强保护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三类,分别提出差异化的排放控制要求。
二是分类完善排放控制要求。聚焦流域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两类主要排放源,科学确定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3项污染物的日均值和瞬时值,在加强污染减排并提高排放稳定性的同时,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区分单一行业型、综合型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两类,分别明确应执行的排放标准或管控要求,提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管控的科学性;针对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间接排放情形,明确在不造成管网腐蚀和淤积堵塞、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满足处理能力的前提下,企业可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协商约定间接排放限值,推动行业减污降碳协同。
三是完善发酵酒精和白酒制造排污单位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规定。结合流域分区、行业生产及排水量调研结果,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针对执行一级标准的排污单位收严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规定,推动行业节水与清洁生产。
问:《赤水河标准》实施的效益如何?
答:《赤水河标准》有利于促进流域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排放量的削减,支撑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生态保护;允许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排污单位协商确定间接排放限值,将促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发挥规模处理优势,提高处理效率,减少能耗、药耗和碳排放量;针对执行一级标准的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收严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加强流域生态水量保障。因此,标准的实施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问:如何保障《赤水河标准》落地实施?
答:一是做好标准宣贯工作。加大宣贯培训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标准解读,积极回应舆论关注热点。面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企业开展培训,及时解决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二是严格执法监督。生态环境部门依照标准规定,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推动行业绿色发展。三是加强技术帮扶。指导有关企业有序开展升级改造,提升污染预防水平和治理能力,推动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