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两个公告发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我国自1991年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以来,持续开展受控用途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淘汰和替代,如期完成全氯氟烃、哈龙、四氯化碳、甲基氯仿和甲基溴五大类ODS的淘汰,目前正在开展含氢氯氟烃(HCFCs)加速淘汰行动。2021年,我国接受了限控氢氟碳化物(HFCs)的《基加利修正案》,开始管控HFCs,启动HFCs削减行动。
2025年4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明确提出聚氨酯泡沫行业自2026年7月1日起,禁止生产以HCFC-141b为发泡剂的产品;家电行业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以HFCs为制冷剂的电冰箱和冰柜产品。
聚氨酯泡沫行业是HCFCs主要消费领域之一,使用HCFC-141b为发泡剂生产保温泡沫板等聚氨酯产品。生态环境部已经分别针对冰箱冷柜、冷藏集装箱、电热水器,以及保温管道、太阳能热水器等子行业发布禁止以HCFC-141b为发泡剂的禁令,但目前板材、喷涂、自结皮、鞋底等子行业和部分小众领域仍有一些以HCFC-141b为发泡剂。此外,产业链也涉及部分以HCFC-141b为发泡剂生产组合聚醚的上游企业。我国已经做了大量替代技术推广工作,各子行业均有多种成熟的替代品,积累了丰富的替代改造和淘汰经验,相关企业可以根据产品性能要求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适合的替代品。
我国是家用电冰箱和冰柜生产大国,目前主要使用低碳环保的自然工质异丁烷为制冷剂,仅有少量出口的产品仍使用HFCs为制冷剂。从技术方面看,异丁烷作为家用电冰箱和冰柜制冷剂已成功应用多年,技术成熟,产业链配套完善,行业渗透率超过90%,在技术上完全可行。从经济方面看,异丁烷是石油化工行业副产品,成本低于HFCs,综合经济效益明显。
在此情况下,发布两个公告是推进ODS淘汰和HFCs削减进程、实现国家履约目标的积极举措,对推动相关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展现了中国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的负责任态度。
问:两个公告发布的依据是什么?
答:《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方案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进展情况,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的类别,制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名录”。据此,生态环境部编制了两个公告。
问:两个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两个公告主要明确了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生效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以HCFC-141b为发泡剂的组合聚醚和聚氨酯产品(喷涂聚氨酯泡沫产品除外),禁止生产以HFCs为制冷剂的家用电冰箱和冰柜产品。自2026年7月1日起,禁止生产以HCFC-141b为发泡剂的喷涂聚氨酯泡沫产品。
二是明确管控范围。《关于禁止生产以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的聚氨酯产品的公告》所适用的喷涂聚氨酯泡沫产品是指经现场喷涂施工的具有绝热和防水功能的聚氨酯泡沫材料,并在附件中以产品标准清单方式列出适用的喷涂聚氨酯泡沫产品范围。《关于禁止生产以氢氟碳化物(HFCs)为制冷剂的家用电冰箱和冰柜产品的公告》所适用的家用电冰箱和冰柜产品是指根据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GB/T 8059—2016)中定义的,由一个或多个间室组成且能够控制在规定的温度下、具有适合家用的容积和结构、使用自然对流或强制对流、消耗一种或多种能量以获取冷量的隔热箱体。包含出口的家用电冰箱和冰柜产品,不含车载冰箱。
三是明确监督检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企业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切实做好聚氨酯产品行业发泡剂用途HCFC-141b和家用电冰箱和冰柜行业制冷剂用途HFCs的淘汰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问:如何有效推进两个公告的实施?
答:一是做好宣传解读,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联合行业协会向企业宣讲两个公告发布背景和要求,明确管理要求。二是开展培训指导,加强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培训工作,推广绿色低碳替代技术,及时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予以指导。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两个公告的行为,确保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