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意见》明确,到2025年,我国将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到2035年,全面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基于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等区域特征,通过环境评价,确定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在大气、水、土壤、生态、声、海洋等各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把该保护的区域划出来;确定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为主体,把发展同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识别出来。
推动长江全流域分区管控 强化风险防控
在重点流域和区域,将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推动长江全流域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加强沿江重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防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
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
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上中下游地区差异化分区管控,优化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和新能源产业布局,促进中下游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中的应用,建立陆岸海联动、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管控机制,引导传统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布局。对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长江重点生态区、北方防沙带、海岸带等重点区域,分单元识别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治理差异化管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