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领导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14-03-10

2014-03-10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3年11月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法制办甘藏春副主任、环境保护部李干杰副部长、农业部于康震副部长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根据《条例》学习贯彻工作有关安排,现将三部门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予以发布,供学习参考。

  附件:

  运用法治手段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与畜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认真学习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扎实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