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我局认为120家聘用单位的1001名无损检验人员符合资格申请相关要求,批准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颁发名单见附件1),共计1059项合格项目;8家聘用单位的12名无损检验人员符合资格变更相关要求,同意变更(变更名单见附件2),共计24项合格项目;60家聘用单位的291名无损检验人员符合资格延续相关要求,同意延续(延续名单见附件3),共计307项合格项目;1家聘用单位的3名境外单位无损检验人员符合核准相关要求,同意核准(核准名单见附件4),共计4项合格项目。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聘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无损检验人员的管理,保证其在资格证书限定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无损检验活动;无损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聘用单位和无损检验人员对无损检验结果负责。
国家核安全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