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晓贤:
2025年10月14日,我部收到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你以生态环境部为被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我部于10月17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环法字〔2025〕48号)。我部向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联系地址及身份证地址分别邮寄上述《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均被退回。多次拨打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均未能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环法字〔2025〕48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环法字〔2025〕48号)已送达。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