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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2024-11-22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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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部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5646093、65646067
  传  真:010-6564606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院,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序号

文件名称(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乏燃料贮存系统第二阶段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审〔2024〕114

2024年1119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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