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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2024-10-28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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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12日我部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564 6163
  传  真:010-6564 6164
  通讯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2024-2026年钱家店铀矿床勘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审〔202487

202493

2

关于二连盆地哈达图铀矿床地浸采铀试验研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审〔202495

2024929

3

关于湖南丫江桥地区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审〔202499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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