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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2024-09-14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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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13日我部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564 6161
  传  真:010-6564 6164
  通讯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海南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488

202493

2

关于海南海事局三亚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2489

20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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