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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延续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等6家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2024-01-05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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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经审查,我局认为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等6家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61名操纵人员基本满足法规要求,批准延续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名单详见附件)。同时,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各营运单位应严格落实《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要求,在操纵人员执照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提交延续申请。
  二、各营运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效执行操纵人员管理制度,加强操纵人员岗位管理,确保操纵人员管理体系有效运转,并对操纵人员管理工作形成年度总结报告。
  三、各操纵人员应严格遵守核安全法律法规,恪守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严格执行操作程序,杜绝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1月5日
  主送: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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