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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第四批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准予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
2023-12-12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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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和《关于加强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5〕292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2023年第四批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延续注册申请和变更注册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符合条件的106名注册人员名单(见附件1)、70名延续注册人员名单(见附件2)和6名变更注册人员名单(见附件3)予以公布。
附件:1.
准予注册人员名单
2.
准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3.
准予变更注册人员名单
核一司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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