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公告区

关于颁发2023年第四批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2023-11-24

2023-11-24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有关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经审查,我局认为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等2家营运单位的44人符合执照申请相关要求,批准颁发2023年第四批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详见附件)。
  各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切实落实操纵人员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操纵人员的岗位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合理安排运行值班,确保操纵人员管理体系有效运转,并对操纵人员管理工作形成年度总结报告。操纵人员应遵守核安全法律法规,端正工作作风,维护心理健康,严格执行操作程序,遵守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杜绝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11月24日
  主送: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