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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6年8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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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27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日—2026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34
  传真:010-65646138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中广核研究院热室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东平镇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共建设三条工艺线,包括燃料检验线(F线)、材料研究线(M线)以及微观分析线(X线)。主要工艺设施包括材料辐照性能研究中心和同位素研发中心操作大厅,主要辅助设施包括通风及固废暂存中心、开闭所、保护区出入口大门、出入口大门和应急指挥中心。

工程运行期间主要的环境影响包括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排放的环境影响等。工程配套建设了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 、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暂存设施等,并设置环境辐射与气象观测系统。

通过上述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能保证热室设施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建设单位通过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单独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并在其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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