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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6年7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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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9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30日-2026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04、65646108、65646067
  传  真:010-6564611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街道

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2台VVER-1200型核电机组,每台机组电功率1265.4MW,核岛以列宁格勒核电站二期工程为参考电站,常规岛设计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参考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工程总投资约为506.29亿元,环保投资约为12.69亿元,占工程总投资比例为2.51%。

工程运行期间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散热系统的环境影响、化学物质排放和放射性排放的环境影响等。工程配套建设了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非放射性废水专用处理设施、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等,并设置了流出物监测设施,污水站监测设施,辐射环境监测设施以及气象观测系统用于电站日常监测和气象观测。其中,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污水站监测设施、辐射环境监测设施以及气象观测系统与前期工程共用。

通过上述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保证核电厂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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