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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6年4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6-04-21

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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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21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1日-2026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089、65646067
  传  真:010-65646084、6564609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

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

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拟建设2台“华龙一号”融合技术核电机组。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作为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的营运单位,承担全面核安全责任。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厂总体技术协调,核岛和部分BOP的工程设计工作;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分包部分核岛的设计和采购;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分包常规岛和部分BOP设计。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总投资约为455.9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设施投资约为23.3亿元,约占总投资额的5.11%。

工程运行期间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散热系统的环境影响、化学物质排放和放射性排放的环境影响等。工程配套建设了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等,并设置环境辐射与气象观测系统用于气象观测和环境监测。

通过上述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保证核电厂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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