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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6年3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6-03-30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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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30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30日-4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089、65646067
  传  真:010-6564608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乏燃料干法贮存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赤溪镇钦头村台山核电厂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是台山核电厂增设的乏燃料干法贮存设施,包含乏燃料倒运设施和贮存设施两部分,属于核电厂辅助系统。总投资约96000万元,环保投资约65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约6.8%。

针对本项目施工期间大气环境、声环境、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建设单位将采取洒水抑尘、减振降噪设备、废水回用等措施,确保满足环保相关标准要求。施工区域产生的固体废物将实行集中存放、定期清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贮存设施运行期间不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倒运设施运行期间产生少量气态流出物放射性废液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气态流出物经过滤达标过厂房通风系统向环境释放放射性废液输送至台山核电厂废液处理系统进行达标排放,少量放射性固体废物由台山核电厂进行固化处理。

本项目贮存设施采用卧式混凝土模块贮存乏燃料组件,组件通过热辐射、自然对流将衰变热扩散到周围空气环境中,散发的热量很快消散,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台山核电厂厂区内,远离常住居民区,对厂界外公众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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