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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6年3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6-03-27

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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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24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32
  传  真:010-6564612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离子体实验装置升级改造环评报告表

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

公司

建设内容包括对装置配套的加热系统和诊断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对装置大厅南墙进行局部加厚。环保投资约200万元,占总投资的1.33%。

本项目主要用于研究等离子体的约束控制,升级改造后不新增噪声源、废水和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正常运行期间等离子体产生的韧致辐射等。通过采取屏蔽等辐射防护措施确保辐射水平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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