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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6年3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6-03-25

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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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20日我部拟对2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5日-2026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095、65646081、65646067
  传    真:010-65646094、6564608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

中核(象山)核能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34号机组拟建设2台单机容量1230MWe的“华龙一号技术融合方案2.0版”压水堆核电机组,环保设施投资总额约13.36亿元,约占工程总投资2.92%

本工程施工期间大气环境、声环境、海洋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营运单位拟采取洒水抑尘、采用减振降噪设备、废水回收利用等措施,确保满足标准要求。

本工程设置了完整的“三废”处理系统,包括液体放射性废物系统、气体放射性废物系统、固体放射性废物系统,固体废物、液态流出物、气载流出物经处理后进行集中处置,其排放量低于国家标准限值。

本工程在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对公众个人造成的最大剂量低于标准限值。

通过上述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保证核电厂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2

中广核广东太平岭核电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

中广核惠州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广核广东太平岭核电厂三期工程拟建设2单机容量1217MWe“华龙一号技术融合方案2.0版”压水堆核电机组,环保设施投资总额15.7亿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4.19%

本工程施工期间大气环境、声环境、海洋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营运单位拟采取洒水抑尘、采用减振降噪设备、废水回收利用等措施,确保满足标准要求。

本工程设置了完整的“三废”处理系统,包括液体放射性废物系统、气体放射性废物系统、固体放射性废物系统,固体废物、液态流出物、气载流出物经处理后进行集中处置,其排放量低于国家标准限值。

本工程在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对公众个人造成的最大剂量低于标准限值。

通过上述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保证核电厂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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