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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5年12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6-01-04

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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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30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473
  传真:010-6564616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钱家店铀矿床钱

地浸试验研究科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白兴吐苏木

中核通辽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内容试验钻孔、监测井、集控室和井场管网,其余依托钱Ⅳ地浸工程。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燃油废气,施工扬尘采用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量减少开挖过程中土方裸露时间以及洒水等抑尘措施;试验期气态源项主要是抽出井释放的222Rn,照射途径为吸入内照射,项目222Rn释放所致关键居民点为乌日吐茫哈嘎查,最大个人有效剂量为1.84×10-10mSv/a,远低于本项目的剂量约束值0.01mSv/a。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产生量很少,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及绿化用水,施工过程中无废水排放;钻探施工人员配备寝车,生活污水在寝车收集后外运处理;试验期地表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和洗井废水,试验期产生的废水不外排,不会对项目周边的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试验期对上、下层含水层均采取了可行有效的污染防范措施,不会对上、下层含水层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泥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废机油等。本项目整个施工过程中的钻井泥浆循环使用,在每个钻井机台设置沉淀池、循环池及废渣池,各池体均做HDPE膜防渗、防溢处理,施工结束后,废渣池内的大颗粒岩屑运至泥浆坑进行覆土掩埋并恢复植被;在寝车或施工场地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对产生的各类生活垃圾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定期外运处理;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在废机油专用桶,暂存于废机油临时暂存区,暂存区设置采用2mm厚HDPE膜进行防渗,废机油尽可能利用于钻机设备传动、润滑等资源化再利用过程,若废机油仍有剩余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试验期试验期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浸出液过滤残渣、洗井残渣和废旧设备及零配件。浸出液过滤残渣与钱Ⅳ地浸工程浸出液过滤残渣一同处理,洗井残渣装桶后暂存于钱Ⅳ地浸工程固体废物库,废旧设备及零配件暂存于钱Ⅳ地浸工程固体废物库,不会对项目周边的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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