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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5年12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5-12-31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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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31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04、65646067
  传  真:010-6564611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

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1、2号机组为2台华龙一号核电机组,单机设计供热工况下用于供热功率1239MWt,电功率744.9MWe,环保设施总投资20.49亿元,占2.85%。

1.本工程施工期间产生一定量的扬尘、噪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固体废物、施工悬沙等,在落实洒水抑尘、采用减振降噪设备、废水回收利用等防治措施后,可确保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施工区域产生的固体废物将实行集中存放、定期清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本工程设置了完整的"三废"处理系统,包括液态放射性废物系统、气体放射性废物系统、固体放射性废物系统,固体废物、液态流出物、气载流出物经处理后进行集中处置,其排放量低于国家标准限值。

3.本工程在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对公众个人造成的最大剂量低于标准限值。

通过上述环境保护措施,保证核电厂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了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建造阶段的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科普宣传、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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